因特網究竟由誰來管理、怎樣管理,是信息社會世界峰會突尼斯階段會議最具爭議性的議題。雖然在峰會召開前的最後時刻,各國代表一致同意由美國繼續保持對因特網的管理權,但也宣佈成立一個因特網管理論壇,討論相關問題。有關專家認為因特網管理權的爭議依然存在,並未徹底解決。
9 ^% d% R1 D! d" @( { 爭議雙方表面妥協,分歧依舊
5 T" Y/ ?& Q" C) T) V 協議達成後,這場爭議中的對立方都認為自己取得了勝利。美國當然高興自己能夠繼續管理因特網,包括其中最重要的域名系統。歐盟對協議的解讀則是,協議為世界各國政府參與管理因特網打開了一扇門。
$ |' |$ o+ W: K v 根據《突尼斯議程草案》文本,代表們一致同意成立一個因特網管理論壇,由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於2006年召開論壇的第一次會議,討論因特網管理的相關政策,建議所有企業參與者提出建議,促進因特網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使用率等。 5 l+ {2 u5 c- I. K2 ^# K- L
草案中明確指出:「代表們一致同意各國政府應當平等參與因特網的國際管理,為了保證未來更好的合作,使各國政府在平等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作用和職責。」
' Z$ h; b) A* L) [8 e 美國代表團團長,國務院經濟和貿易局代表戴維·格羅斯說:「這個協議太棒了,美國的角色沒有任何改變。」格羅斯一直強調,成立國際間的政府組織來管理因特網將因為官僚主義阻礙因特網的創新。 2 ?% k7 M2 ^" J) s' k9 L* r2 c
格羅斯承認,唯一的改變是成立了一個新的論壇來討論因特網相關問題,例如網絡犯罪和垃圾郵件等。但是他隨即指出:「這個論壇不會發揮任何管理的作用」。 ! o! x; L0 D0 q
歐盟對協議的看法與美國截然相反,它認為美國既然已經在「加強共同合作」的文件上簽字,就表示已經同意考慮一個新的管理機構。
+ K" L) K2 ]; d 歐盟委員會信息與傳媒委員維維亞娜·雷丁的發言人馬丁·塞爾馬耶博士說:「因特網域名與地址管理機構不需要改變,需要改變的是管理者的角色,歐盟和其他國家要求在平等合作的基礎上來管理。」
7 ^5 V- n# I5 d& F* ^ 加拿大渥太華大學因特網和電子商務法教授邁克·蓋斯特說:「對協議的不同解讀證明雙方的分歧依然嚴重,協議只是技術上的妥協,要根本解決因特網管理問題還需要付出努力和時間。」 1 P) F- o. a% U0 L3 a l1 X
爭議焦點在於域名系統控制權 : S2 s1 H- U8 x* Q8 w) `
因特網管理是一個內容相當廣泛的議題,它至少涉及基礎設施、法律、經濟、發展和社會文化五大領域。狹義上的因特網管理僅僅包括因特網基礎設施(域名系統、IP地址等),是一個純技術性的議題。但是,目前大多數國家認為因特網管理已超越了基礎設施的範疇,應該從政治性的角度來進行討論。 ( ^) I; V$ h9 ~/ P- D% S
目前一個位於美國的名為「因特網指定名稱和代碼公司」(ICANN)的國際組織,在因特網技術標準和服務管理中扮演核心角色,它的職能是制定相關政策、管理IP地址和域名系統。該機構隸屬於美國商務部,因此因特網的實際控制權縱在美國政府手中。 * V l1 R: V' m0 k: ]
域名系統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因特網地址並將它們轉換為IP地址。因此,要接入一個特定網站,一台計算機首先必須接入一台域名系統服務器,通過這台服務器找到該特定網站的IP地址。網絡用戶的郵件能否順利到達指定郵箱,上網能否看到自己想要的內容,主要取決於域名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 Z* P5 m: D2 ^. V, ]# w
域名系統建立在兩種類型的頂級域名基礎之上。一種是通用域名,另一種是建立在國家代碼基礎上的非通用域名。「因特網指定名稱和代碼公司」充當著通用頂級域名產業的經濟和立法管理者的角色。它授權註冊管理機構和域名註冊商,並且負責規定域名的批發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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