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9-1-16 1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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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聽上去有點怕怕。( o7 \, v$ ?1 \4 z4 d
七宗罪 en:Seven deadly sins,正式譯名為七罪宗,屬於人類惡行的分類,並由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1] 『重大』在這裡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屬於原罪,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慾望。
4 B2 `, {( l: `# U( j# P; r3 @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貪食、色慾、貪婪、暴怒、懶惰、自負及傲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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