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關於阿里微博aliweibo.com四拼域名的仲裁,起先還驚訝了下,仲裁「ali」可以理解,但阿里+微博組合起來未必侵權呀,後來從 aliweibo.com域名原擁有者微博上看到一些內容,發現原來是複製了阿里巴巴網站的鏈接和logo,這樣就是侵權使用了。
8 D- j, Q( z- I2 [6 D
! O% F2 d4 K: p) f l% o0 } 域名爭議其實是投資者需要關注的一個方面,因為根據域名註冊和字符組合的規律,會有很多域名字符出現重複現象,域名本身不存在爭議,關鍵在於商標和使用上,目前很多仲裁的域名基本上是在爭議域名的使用上給已有商標造成困擾。. I6 c! s- Q& c
& g# A/ U& D% I9 n. x5 [/ @ 筆者從爭議中心查詢,2010年來近70件域名爭議案件當中,阿里巴巴仲裁爭議域名的案件只有4件,包括了阿里微博域名案、淘寶團購案等。另外兩個域名被仲裁回去,也是因為用爭議域名創建了具有爭議的網站,以商業為目的盈利結果換來是企業較為強硬的手段。. X: ~' A9 E x- p4 l$ L0 u
/ `. s3 }7 X$ K, h1 T0 M! d' z6 o 其實,就阿里巴巴來說,其在域名戰略的佈局上,收購案例遠比仲裁案例來得多,如2010年3月份收購了aliyun.com/cn和 hitao.com/cn四個包含「ali」、「tao」、「yun」的拼音域名,9月份收購了雙拼域名yitao.com等。這間接說明了:只要域名本身是合理註冊和使用,企業一般不會選擇仲裁之路。9 v$ i- R* X A0 ?& M
1 R' A4 S* i8 y( G% n, [' a
筆者在論壇上看到其他投資者這樣建議:已經註冊或購買了帶有他人企業商標的域名,在域名的應用上,文字使用、logo和網站風格、經營方向上盡量不要和已有申請通過的商標玩「曖昧」扮母女或父子,這樣誤導了用戶的視覺,實際也直接給了企業仲裁的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