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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備了案的網站你就坐等罰單吧!(看後有點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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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 19:14: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Blogger為什麼要反對《備案管理辦法》?' e( G3 ^' ^# N1 n7 ]: u5 }
  從3月初至今,關於《備案管理辦法》的爭論在互聯網上特別是眾多blog上蔓延開來。絕大多數blogger對此表示反對,持一種恐懼和牴觸心態。
& P/ ?. W+ X, l1 y* }0 i  縱觀這些反對者,並不是因為其網站裡有反動、**等違法信息,而是認為備案帶來了網站所有者的實名制,違背了互聯網的自由精神。備案後要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網站指定位置,還要鏈接到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以供查詢,這樣一來,站長的身份就一查即清,在不少人看來是對言論的控制。
* {) g* p6 \; J/ w+ ?非經營性網站備案將落空
) C" i+ p, p9 T( |" z* k9 G8 T% N  在非經營性網站強制備案開始後,不少個人網站恐慌、牴觸。這也給一些人帶來了商機。據大洋網報道,不少網站選擇的是出走,註冊國際域名,把空間搬到國外。有些人就打起這個主意。筆者近來收到不少主題為「網站備案解決方案」的垃圾郵件,打開一看是推銷香港主機,以避免備案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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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互聯網業必將面臨重挫。國內互聯網面臨蕭條。9 X; V2 K" k: E- o- h% u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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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以為你備了案就了不起,就萬事大吉,你已經陷入圈套,你等著接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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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w2 e/ g& H  R, U9 `8 H" ?1、如果你的網站獨立ip不過3000,關閉吧,做也沒戲。今後發展你每增加一個欄目就得更新備案,否則罰你沒商量。
2 [( K  S- n$ D/ r第十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登錄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l1 A2 e8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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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X; ~# N$ b* ?* B%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註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5 f+ o* r8 V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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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準備好罰款。按照規定,隨時可以在你的網站找到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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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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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並註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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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並註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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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x7 k- r4 m  l2 p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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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2 R9 F8 k7 q! G+ F6 |/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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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G. w" c) J& k. K  P; O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註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 c5 U- n7 R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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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一定規模的趕緊尋找國外空間,因為法律還沒有規定中華任命共和國公民不得使用國外空間
發表於 2005-6-2 19: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逆背時代潮流的事情總會不斷發生  而且確實會起效  但歸總是不能持久的
+ |' F6 l- E" P2 S0 g) u6 i魯迅的《雷峰塔》中有句話,大意是:難道法海在建塔的時候,竟沒想到塔歸總是要倒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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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 20: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多少能規範下 騙子類型網站吧
9 T1 ]" j7 l* }/ _2 ]0 S不過中國歷來是 上來政策 下有對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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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 20: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lailongmen at 2005-6-2 20:13
1 j! \- w- L7 G* C, _! R5 _多少能規範下 騙子類型網站吧
6 U$ V* |. V+ Z: U不過中國歷來是 上來政策 下有對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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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K, `0 ~! O" O6 x% `' C- Y7 ^& t  i2 T1 X0 w
開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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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 21:24: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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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 22:27:58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大,終於浮出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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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3 00: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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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3 07:50:24 | 顯示全部樓層
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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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3 08:52:22 | 顯示全部樓層
備吧。。我沒有國內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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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3 08:52:4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在國內註冊域名不會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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